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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0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于呐洋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法律服务工作要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知要求,要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领域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要以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公证等形式,为建立乡镇文化站,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思想建设活动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为乡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服务。要通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发挥好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通知强调,要通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管理和自治,促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帮助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办理法律事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通过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面向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生活贫困、缺乏支付能力的农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农民和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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