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中:可能获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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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03 法制日报 |
5月9日,大宇集团前总裁金宇中涉嫌财物欺诈、贪污、非法转移财产和骗贷一案在首尔法院终审开庭,韩国大检察厅要求法院判处金宇中有期徒刑15年,并处23万亿韩元的罚金(1美元约合922韩元)。 韩国大检察厅在法庭上指控,大宇集团管理层不负责任,过度扩张和贷款经营最终酿成恶性循环,致使国家不得不动用30万亿韩元的公共资金,给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 而金宇中则是酿成这一事态的罪魁祸首。预计法庭将于本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