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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劳务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2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路实习生滕莺莺)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工会认为不妥有权提出意见;公司实行在岗员工最低收入保障线,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驻上海港的黄山市歙县装卸运输承包公司和山东枣庄薛城驻沪装卸运输总公司,在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帮助下,不仅建立了工会,工会和劳务公司还进行平等协商,日前又签订了首份集体合同。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近700名劳务工担当着繁重的一线工作,是码头不可或缺的

生产力量。公司认为,尽管劳务工都由劳务公司派遣、管理,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务工的权益,那他们的权益要真正得到保障还是相当困难。集装箱公司工会主动联系进入企业的4家劳务公司,帮助他们成立了工会,并将工会的组建情况列入劳务公司的考评项目。

  这几家劳务公司进入上海均有十几年,清醒地意识到要在上海立足脚跟,企业必须正规管理,而建立工会对于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提高劳务工技术水平、帮助企业提高用工层次等将起到积极作用。成立工会后,歙县装卸运输承包有限公司和薛城驻沪装卸运输总公司还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且由工会与行政方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

  两家劳务公司的集体合同都对劳务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福利保险待遇等作了具体规定。如公司修改劳务合同文本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工会应积极动员员工完成生产经营目标,公司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员工收入和福利待遇;公司对员工进行各种技能、安全培训。歙县劳务公司还规定员工工作一年以上,每年享有年休假;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最低工资待遇;薛城劳务公司则规定从事装卸一线生产的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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