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为10万元共同财产起纠纷 法院帮忙分家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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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1:28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莫辉)一对夫妻诉讼离婚后,为10万元共同财产和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于5月10日平熄了这起离婚纠纷,双方按照要求各自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一起执行案和一起诉讼纠纷案同时获得圆满解决。 3月29日,西乡塘区法院受理了女方莫某申请执行男方韦某给付10万元一案。在执行 过程中,主办人发现,在双方的离婚诉讼中,判决虽将共同财产10万元判归莫某,但却未明确该笔款项由谁持有。法院从被告韦某处了解到,该判决未明确原共有房产的权属,其虽得到居住、使用,并支付每月的按揭房款,但该房仍登记在莫某名下,对此,韦某深为不满,已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产进行确权。结合上述情况,主办人为了解决当事人纷争,积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因。当掌握到莫某申请执行的原因是韦某对其提起房产确权的诉讼,主办人意识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合理地确定双方对原共有房屋权属及补偿。为此,主办人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他们对这10万元由谁持有举出证据,并将和解的范围扩大到双方另案诉争的房产确权纠纷上。经过多次调解,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就原共有房屋的权属及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商定以此作为韦某另案起诉房产确权案件调解协议,申请人莫某在签收调解书后,也同时撤回执行申请。 编辑:王香菊作者:何健华 莫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