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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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1:46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马先生居住的房屋最近被拆迁,但他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马先生想知道自己应怎么办? 答: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应将每套拆迁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 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当事人认为评估机构适用的法规政策不当或者评估报告认定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公示时间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作出变更或不变更原评估结果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复核结果。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0日内,书面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