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杀校长”案被告人郑元波一审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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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6:36 新华网 |
新华网温州5月13日电(记者汪林义、沈锡权)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灵昆中学校长家访被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郑元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郑元波因其儿子在校被校长黄玉生体罚一事,与到其家中商讨此事的温州龙湾区灵昆中学校长黄玉生发生争吵。被告人郑元波用家 中的电线缠住黄玉生的脖子,后又用菜刀砍其颈部,致其死亡。郑元波的辩护律师称,黄玉生在体罚被告人儿子后出尔反尔,才引起郑元波“激情杀人”。黄玉生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法庭采纳了黄玉生曾体罚被告人儿子的事实,但认为黄玉生体罚学生的行为与此案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在此案中不存在过错。 法庭认为,郑元波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郑元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原告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讼诉,法庭判决被告郑元波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2万多元。(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