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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传销就是打击经济邪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7:11 四川新闻网

  自去年5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网络犯罪的“鲁剑”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

  自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禁令,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传销行为均属非法之后,各地传销活动一度销声匿迹。但事隔不到一年,从1999年3月起,各种传销活动又很快死灰复燃,

打着“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的旗号,采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的渠道和形式,对被发展人形成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非法传销活动迅速滋生蔓延,有的已经具有了“经济邪教”的特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直接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

  传销以及各种形式的变相传销所以被称为“经济邪教”,是因为它具有世界上一切邪教共有的一个本质特征:欺诈。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在邪教系统当中,无论是中高级“精英”还是处于底层的一般人员,都有一些人其实并非彻底的信徒,他们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但要么慑于“教主”的威势,要么出于对被惩罚的恐惧,要么急于找到更多的“同志”以壮胆,或争取更多的“下线”、“替死鬼”以达成某种心理平衡,总之很少有人能迷途知返,幡然醒悟。

  与主要着眼于宗教或政治目的的邪教相比,在作为“经济邪教”的传销售组织中,这种“一骗十,十骗百”、“先被人骗,再把人骗,被人骗时是孙子,把人骗时是大爷”的现象更加突出。

  在信息时代,信息也是一种生产力,传销组织广建网络,巧设陷阱,编织谎言,强化控制,对众多被发展人实施高密度、超强度的信息欺诈,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其危害性有时比一般邪教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打击传销活动,就是要和“经济邪教”打一场“信息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的、具有普遍公信力的公共信息,帮助公民免于各种“致富神话”的蛊惑,保护公民免遭“经济邪教”的信息欺诈。

  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应该给公民提供丰富的公共用品和精神产品,为公民追求多元的人生价值创造积极活跃的社会环境。否则,形形色色的邪教和“经济邪教”就可能乘虚而入。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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