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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民为何支持窦唯撒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7:15 四川新闻网

  10日下午,前卫音乐人窦唯冲入某报社编辑部,指责该报社此前涉及他与高原生活及经济状况的报道。在交涉过程中,他砸坏了编辑部的电视和电脑,把水泼到工作人员身上,还放火焚烧了某编辑的汽车。

  这条消息首先由两家门户网站作为重磅娱乐新闻在首页挂出。对窦显而易见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网民的评价却出人意料,支持者大有人在,甚至在声势上压

倒反对方,支持的理由则是“记者缺少起码的道德”。

  明星撒野反而获得众多的同情,原因是事件的触发点来自报纸的两篇报道:《丁武奉劝窦唯去看心理医生》、《窦唯否认骂李亚鹏虚伪,李亚鹏将暂时全休陪伴王菲生产》。光看这标题,就知道报道的内容都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明星私人之间的恩恩怨怨。

  尼尔·波兹曼说:娱乐时代的悲剧就在于,人们已经习惯了将悲剧视为一种娱乐。明星的表演是娱乐,明星生活中的烦恼、痛苦,也被媒体当成娱乐的噱头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地加以报道,哪怕他们最需要隐匿的生活空间都被“毫无保留”地敞露在公众视野。媒体为了一己之私,将明星的痛苦或者个人隐私转化成吸引眼球的商业噱头,使得明星常常无可逃遁。难怪窦唯身边的朋友说,“此间随着窦唯前妻王菲临近生产,女儿被狗咬伤等事件,窦唯屡屡遭受媒体追访打扰,窦唯此次对该报社发怒,不仅是一种泄愤,也是警告那些近期不断打扰他的媒体。”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其所从事的活动一般与社会公共生活相关,他们的言行、活动等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情况,公众往往比较感兴趣,比较关注。为了满足公众的合理兴趣,有必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范围加以限制。但是,在满足公众合理兴趣的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媒体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披露并非没有边界。英国王妃黛安娜出车祸后,成龙曾经感叹:“每个人都有隐私权,跟踪明星的狗仔队应当检讨,那些专门揭露艺人隐私的八卦小报不应该过分。”

  公众人物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他们的隐私权同样也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笔者无意为窦唯的撒野行为辩护,但是,任何商业行为如果建立在他人肉体和精神的痛苦之上,必然会遭到人们反感和鄙视。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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