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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董藩,公布房价成本真的很可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0:05 红网

  购房之前,如果能够知道房子的成本,消费者就可以知道自己购房是否划算,这是再好不过的事,不过,在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从学术的角度认为,公众要房地产开发商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很可笑,并且,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是违反公司法的。(5月13日《现代快报》)

  近一段时间,董藩成了网上的焦点人物,因为他在网上发表了针对房地产行业的“

两万言书”,而“两万言书”有为房地产开发商辩解之意,因此遭到一片骂声,有人说他拿了开发商的钱,所以为开发商说话。而董藩认为自己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不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所以对公众的反应不理会。不过,房价的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也只是公众一个良好的意愿,做为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董藩可以从学术角度论证这个愿望的是否合理性,但是却不应该认为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很可笑。

  如果董藩只是一个拿着仅能够维持家庭生活薪水的普通人;如果董藩住着的是一个十几平米的房子,最大的理想就是住上一个宽敞的房子;如果董藩已经被称为“房奴”,每天为还贷款睡不着,那么他肯定不会认为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很可笑,因为如今很多地方的房价之高已经让人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了,做为消费者,希望知道一个明确的房价成本难道也有错?

  虽然正如董藩所说的那样,以目前的状况来看,房价成本公开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如何公布也是一个问题,但是这和违反公司法是没有多大联系的,公司法授予公司自主定价权,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行为事关百姓的生机,因此,公众希望房价成本公开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再者说,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

  董藩一直认为他的说法是学术上的论证,不过,学术上的论证还是应该缩小到学术圈子里,拿到峰会上来讲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解,虽然这只是个人之言,但是有着专家的身份就不同了,更何况,要求公布房产成本价的要求并不可笑,甚至是必须的。

稿源:红网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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