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不明摔倒骑车人 施工方赔钱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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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2: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高新法记者车文斌)市民刘女士深夜骑着电动车回家,途中被路上施工的工程用绳绊倒,造成面部严重受伤,门牙折断脱落。近日,高新法院以施工方设置警示标志不明,导致刘女士摔伤为由,判施工方赔偿刘女士医疗费4000余元。 2004年11月10日23时50分,刘女士骑电动车回家。此时,一家绿化公司正在大石西路施工,一根直径约1厘米的类似电缆的放样绳穿过人行横道和花台,再斜穿非机动车道,连接到一辆停放在慢车道上的工程车上。刘女士经过这一路段时,突被这根放样绳绊倒在地,昏迷不醒。后经医院诊断,刘女士脸部多处受伤,两处大面积流血,面容严重受损,门牙被折断并脱落,并多处摔擦伤。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施工公司在现场设置了两个施工用的警示柱,一个放在工程车旁,另一个放在路边花台上。法院认为,这两个警示柱没有达到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令其赔偿伤者医疗损失4171.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