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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3:09 深圳商报

  【本报讯】12日,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深圳市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城市。继2001年深圳市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后,我市再次获此殊荣。广东省只有广州市和深圳市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城市。

  “四五”普法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城市中的基础作用。努力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五年来,我市着力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指导、有执行、有监督,建立了“横能到边、纵能到底”的普法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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