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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环保模范区县 须80%以上公众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十一五”期间,以城郊各区(市)县创建省级、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县)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目前,“城乡环保一体化833+1工程”已在我市范围内拉开帷幕。但要成为环境保护模范的“标兵”,要达到哪些标准呢?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模范县(区)考核指标已经出台,考核指标从基本条件、社会经

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县)的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核心提示:基本条件

  公众环境满意率要大于80%

  要想跨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县)的行列,首先要进“门槛”——考核标准将“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和“3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作为了成为环保模范“标兵”的最低“门槛”。

  环境质量好不好,老百姓最有发言权。考核标准还专门进行了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考核,环保模范城市(区县)的公众满意率应大于80%。

  核心提示: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

  环境质量的好坏,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根据考核指标,对环境质量的“评分”,主要锁定在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域功能水质等方面。

  指标规定,在空气质量方面,城市和区县全年API指数小于100天的天数应大于全年天数的80%,或SO2、NO2、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大于96%。

  核心提示:环境建设

  想当“标兵” 环境建设不可少

  环境问题是一个长远发展的问题,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问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考核指标还从绿化、污水处理、工业污染等各个方面的建设进行了规定。

  新闻链接

  我市城乡环保一体化833+1工程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以及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组成的第一组团,要在2006年内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工作。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4个县级市要同步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双流县、郫县、大邑县组成的第二组团,要在2007年内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县)工作。

  □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组成的第三组团,要在2008年内启动创建省级、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县)工作。

  □五城区、高新区必须依据正在制订中的《成都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行动计划》(2005~2007年),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各项工作。

  本报实习记者 李凌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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