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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农村幼教“放任自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6:00 光明网

  据最新消息,制造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幼儿园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发生于5月8日的纵火案造成3名幼儿死亡、13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我们哀伤生命的脆弱,气愤肇事者对生命的漠视。但我们更应该反思——如果不找到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这些大人将无法对这些骤逝的小生命做出交代。

  在我们的记忆中,同样是河南巩义市,在2003年8月27日,一所农村幼儿园的围墙倒

塌,造成7名孩子死亡,3名孩子和1名教师受伤。

  在相隔不算太长的时间里,在一个地方的农村幼儿园发生两起孩子意外伤亡事件,我们宁愿把它看做是一种偶然和巧合。但是,这种偶然和巧合,其中是不是也蕴含着某种必然?

  在5月8日幼儿园案发现场,新华社记者发现,这家幼儿园的院内堆放有大量木材。当地村民说,平时有人在幼儿园院内搬运或加工木材,人员进出无人监管。受害幼儿家长及警方均指出,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是造成这次纵火案发生的原因之一。

  (昨日新华社报道)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并不像人们过去所认为的那样只是被城市人所重视,在农村也一样存在着一个广大的幼教市场。在案发的那个幼儿园的一个教室里有19个孩子上课,就是明证。

  而且,随着人才竞争的加剧,农村人更加认识到“知识可以改变命运”的重要,深悟“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迫切。尽管国家目前只能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义务,但对有条件的农民来说,幼儿教育早已被纳入对孩子的终身教育体系中。

  一方面,幼教市场的发展为农民所盼望,另一方面,幼儿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教育,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幼儿园的主力,尤其在农村,几乎没有政府主办的幼儿园。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许多法规和文件,对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备设施、人员资格、安全、卫生保健等做过具体规定,但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幼儿园的条件并不符合国家的要求(发案幼儿园就是一家非法民办幼儿园),但因为廉价和方便,农民也会“饥不择食”地把孩子送进去。

  这无疑为政府监管出了道难题,由于人力、财力所限,许多地方教育部门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问题尚且困难,基本无暇顾及学前教育,不可能像管理城市幼儿园那样对农村幼儿园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许多地方,农村幼儿园(不仅仅是安全问题)出现了监管的“真空”。

  对农村幼儿园进行有效的监管,首先要把幼教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样,保证幼教事业的发展,将不仅是家长的责任,更是各级教育部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职工的重要职责。在农村,从硬件建设、师资配备到日常管理,尽管不能像城市幼儿园那样保持在很高的水平,但起码的条件应该具备,至少应保证幼儿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职责明确之后,政府就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对这个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自生自灭;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要追究相关人员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教育体系当然应该包括幼儿教育。

  当城市孩子顺理成章地接受学前教育时,农村孩子也有着同样的渴望。缩小城乡差别,实现教育公平,幼教同样不可忽视。眼下,“新农村建设”正在推进,健康发展农村幼教事业能否作为其中的一个内容和指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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