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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销成本不该由电话用户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6:00 光明网
杨谷

  日前,一位北京消费者向法院递交了21份诉状,起诉给他的手机打电话推销汽车保险的公司,要求赔偿话费损失,赔礼道歉。

  这个状告得好。感谢这位北京的消费者,这一状告出了一个不应回避的问题——在手机双向收费的条件下,电话推销者该如何避免侵犯手机用户的权益?

  用手机接电话要付费,这是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手机双向收费制所决定了的。大多数手机用户都有接到推销电话的经历,心里多少有点堵,在外地或国外出差时尤其如此,被白白耽误了工夫不说,还要搭进自己的电话费。对一个人来说,因电话推销而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几元钱到几十元钱的小数目,但全国4亿多手机用户加起来就不一样了。如果每个人因为接听广告多花10元钱,4亿人加在一起就是40亿元,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从技术角度来看,灵活地处理电话呼叫产生的费用并不难。国外很早就有一种服务,可以灵活地处理电话呼叫产生的费用。如果是消费者打进来的,付费的人就是接收方,这有点像我们现在的“800”免费电话;如果是打给消费者的,就找呼出方收费。解决电话推销的费用问题,电信运营商可以学习国外的同行,为电话推销者提供新的结算方式;通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新的规定,约束肆意转嫁推销成本的商家。总之,电话推销的成本再也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那些肆意转嫁推销成本的商家,终有一天会被消费者推到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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