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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流产被判获偿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9:20 南方新闻网

  不满情夫三千元补偿款,南雄女子两次与其对簿公堂

  婚外流产被判获偿五千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南雄一女子因婚外情怀孕,其丈夫向情夫索赔8000元,但只获得了3000元。该女子将情夫告上法庭,其情夫也委托自己的妻子上法庭与

对方展开唇枪舌战。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婚外情中的男主角一次性支付给女被告人5000元作为补偿。

  据法院审理查明,家住韶关南雄市的男子陈辉与女子邓小丽(均为化名)是同村人。2002年,陈辉介绍邓小丽夫妇两人在外地工作,当年12月开始至2004年5月,邓小丽和陈辉之间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4年5月,邓小丽发现自己因婚外情意外怀孕,同年7月,邓的丈夫以其妻怀孕一事要求陈辉补偿,经双方协商,陈辉同意补偿邓小丽8000元,并立下8000元的欠条给邓小丽。当年8月,陈辉付给邓小丽3000元,邓随后做了药物流产。

  但之后陈辉再没有提钱的事。去年8月,邓小丽委托老公以陈辉欠其8000元为由,将陈起诉至法院,邓小丽被判败诉,再次提起上诉。

  陈辉见双方撕破脸皮,也委托自己的妻子在法庭上与对方展开唇枪舌战。陈称该欠条是被对方胁迫所写,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该欠条的来源看,是陈辉对邓小丽怀孕一事的补偿,在双方对补偿达成一致后而确定的补偿款,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邓小丽怀孕后确实做了人流,给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因此,邓小丽要求给付应予支持。

  而陈辉称欠条是邓小丽等人胁迫所致,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随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辉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邓小丽人民币500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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