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欠费集体停水式的“管理”该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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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9:20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据报道,广州市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目前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综览条例所列的供、用水双方责任及处罚措施,其中既有“亮点”也有“抱残守缺”之处。如“停水超过24小时供水企业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供水企业处以1万-10万元罚款”。它使我忆起数月前我家大楼那次三天两夜“干等”的停水;打投诉电话不下10次;桶 装水洗漱;每顿吃盒饭……若当时有上述补救措施并能落实,难题便可解大半。然条例中的一处仍沿用既有的“野蛮条款”:“居民用户共用一个水表的,如果超过60天不交水费,供水公司可暂停供水”。众所周知,广州市大部分住户尚未有一户一表,若有人恶意欠交水费,有物管加以协调还好,若没有物管的恐怕只能面临集体停水之苦了,这在过去已屡见不鲜。无疑,依时交费的居民并无代人受过(交费或停水)之义务,更无替供水企业管理用水、追缴欠费之职责。这种“株连”式的处罚至少应该在没有物管的范围内加以废止,而代之以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方为合法和合理的解决之道。 曾锦燊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