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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赵登岩:"公布房价成本"真的可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0:20 东方网

  在第三届江宁房博会高峰长三角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潘语出惊人:“房价高了,马上就有人站出来说要公布房价成本,说开发商是暴利,我认为是可笑的。”同时他还指出,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要求的。(5月13日《现代快报》)

  对于董潘先生“公布房价成本有违《公司法》要求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因为相对

于决大多数公司而言,房地产一直作为一个较富有争议色的“特殊行业”而存在,很显然,《公司法》授予公司的自主定价权无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那么,公众要求公布房价成本和公众猜测地产商暴利真如董先生说地那样“可笑”吗?稍有生活知识的人就该明白,不到万不得以,消费者一般不会要求销售者提供给自己某件商品的成本价格。一方面,它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另一方面,它违背了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潜规则”。可为什么面对房地产行业,老百姓却非要揭开它房价成本的“神秘面纱”。

  笔者以为,首先是房价。长期以来不断上涨的房价已经使他们到了苦不堪言的地步了,这个时候,他们提出“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他们有理由知道导致自己无法拥有立锥之地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其次是房地产业不透明的信息机制。试想,地产商手头究竟有多少空房在“囤积居奇”都得靠政府发文才能公布于众、才能得到禁止,在房价上玩“猫腻儿”会是何等的“神不知、鬼不觉”?

  至于地产商的暴利,那是有目共睹的。不然的话,他们不可能每年都占据各大富豪排行榜的半壁江山。笔者清楚地记得,在2005年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活动”论坛上,地产大佬任志强一句语惊四座的“表白”: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地产品牌就应当具有暴利。不知道董先生在发表他那“可笑”的言论时,是否想到这句臭名昭著的“名言”,更不知道董先生想到这句“名言”时,会不会感到汗颜。人家自己都承认有暴利可拿了,身为地产业研究专家还要发表“暴利可笑论”,这不能不给人一种马屁没拍到地方的感觉。

  行文至此,笔者深深感到的确有某些所谓的“专家”在充当地产商攫取高额利润的“形象代言人”,否则,他们不会如此的趾高气昂。就该事件而言,公众要求公开地产商的房价成本,以澄清他们到底有多大的利润空间。不管此路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病急乱投医”的嫌疑。但在买房这件事情上,毕竟他们早已经“病入膏肓”,早已是难堪其负。

  就算是把它看成水深火热中百姓的一句牢骚,一个有良知的“专家”也绝不会以冷嘲热讽来对待。


作者:赵登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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