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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警察”:网络秩序的维护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0:26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5月14日电(记者陈菲)“虚拟警察”指的是民警像在社会面上巡逻一样,在网上公开亮相,公开执勤巡逻,接收网民对网上案件报警,答复网民网上法律咨询,宣传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

  今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络卡通警察,并在“深圳新闻网”“深圳热线”“腾讯”等深圳主要门户网站设立“虚拟警察”上网巡逻和网上报警岗亭。“虚拟

警察”在网上为卡通形象,一男一女,男警名为“警警”,脚踏键盘,身材微胖而不失威武;女警名为“察察”,脚蹬鼠标,容貌俏丽而不失严肃,“警警”“察察”形象可爱,既有公安民警的身份特征,又符合网络特点,易于网民接受。

  “虚拟警察”主要功能:一是警示功能。在网上违法犯罪高发部位和一些网上复杂场所,设立“警警”“察察”公开巡逻;二是宣传功能。网民点击“警警”“察察”图标,便可进入其后台网络空间,看到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安全防范知识;三是服务功能。网民可通过点击“警警”“察察”进行网上报警、求助、咨询等,后台值班的网监民警会以“警警”“察察”名义予以答复,为网警网民架设了一个沟通和服务的平台。

  据了解,目前信息化发达国家警察部门已设立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部门。我国则是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上秩序和网络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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