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提醒改制重组企业 契税优惠政策延长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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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0:37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唐亮)5月11日,市财政部门对改制重组企业发出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将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及的契税优惠政策延长3年,执行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 据悉,200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股权重 组、合并、分立、出售和关闭破产等过程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征、免征或不征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改革改制企业的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