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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其木格:按新农村要求推进集体林权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2:56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1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13日在福建三明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山区和林区必须努力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力。在新的形势下,作为推动林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切实遵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稳步推进,做好做实。

  乌云其木格指出,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实践。通过改革,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促进生产关系、生态关系和社会关系和谐发展,是今后农村林业的发展方向。

  乌云其木格说,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实践,关系到农村、林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相关方面利益的调整。目前,应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部门配合到位、扶持政策到位、指导检查到位、总体规划与分级规划到位,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过度收费,积极摸索经验,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这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实施。

  乌云其木格强调,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挥林业生态和经济潜力,是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广大山区、林区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林农脱贫致富、林区全面繁荣和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的希望所在,必须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入手,调整林业生产关系,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深入探索发展林业、保护生态和兴林富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路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高峰论坛由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在福建三明市共同举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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