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司法文明的一次飞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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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20:00 光明网 |
泊秋 午间浏览新闻,读到新华网刚刚登出的消息,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对扣押、冻结款物期间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检察机关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错误扣押、冻结或者致使扣押、冻结的款物灭失、严重毁损或者错误处理,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详读,甚感欣慰。最高检察院的这个规定,专对检察机关,直接明了地将本系统人员定为执法检察对象,公正严明 ,堪称法治的进步。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并未真正或完全得到保障。多年难解的系统内部人员“规避”法律自定义诉讼时效、超量超时扣押冻结款物而遥遥无有解期、执行不遵规程且索贿徇私等执法机关侵犯当事人权利、违法甚至犯罪的问题,虽然正在逐步得到清理和整治,但尚未根治和绝迹。 观实情,察动态,良医开方,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溯源而治,我们为最高检察院的此番举措叫好,虽然这只是一家执法机关的一份“工作规定”,但透过形式,我以为这或许可以视为我国司法文明的一次质的飞跃。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和文明,我们在希冀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的同时,更期待看到廉正严明的司法环境。唯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能和谐发展并且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