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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可在福州申办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4: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5月14日电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10位台湾居民已获准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意见》规定,台湾居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意见》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对台湾居民核发的是与大陆居民同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唯一不同的就是在“经营者姓名”后面加注了“台湾居民”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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