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按节能标准设计不予验收 2010年我省节能住宅将达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7:47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日前在省建设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到2010年,全省节能住宅面积将达到住宅建筑总面积的30%。

  我省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其节能必须达到50%以上,并逐步开展

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

  近年来,我省住宅建设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全省住宅建筑面积已达上亿平方米,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工程建设审批部门将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而未实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等写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据介绍,今后凡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我省将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进行鼓励。同时,凡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都将得到重点发展,同时,还将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

  作者:田洋 王璐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