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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总会计师职责普遍不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33 法制日报

  一手抓总法律顾问,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一手抓总会计师,加强财务监督,是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的两条主线。

  在2007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日实施,总会计师“要到位”开始火速推进。

  总会计师普遍不到位

  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但从目前中央企业实际情况看,总会计师工作职责不到位比较普遍,主要存在三种情况:有的企业未设总会计师职位,有的虽设置了这个职位,但责任不明确、工作权限不明,还有的人员素质不符合总会计师要求。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在企业领导班子中,总会计师是一个特殊的专业职位,是企业监督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对于总会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集团总部必须设总会计师有财务总监、CFO的可以代行

  记者了解到,有的企业已经设了财务总监或者首席财务官CFO,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企业设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可兼任总会计师,各级子企业,原则上应设置总会计师。但各子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与外商、民营合资等原因,已经设置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可由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代行总会计师职责。

  在总会计师的产生上,国资委将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方式。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由国资委任命。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排除公开招聘的方式。目前,相当一批企业的高管已进行公开招聘,国资委认为效果很好。

  参与重大事项管理、大额资金支出要联签

  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项权力:人权、事权、监督权和联签权。

  具体而言,一是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总会计师要参与拟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二是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

  四是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对财会报告信息和内控机制负责

  目前,财经领域造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比较严重。近日就在中央企业华源集团重组之际,其下属公司华源制药深陷财务造假危机,因为财务数据失真、虚增利润等问题而被特别退市警示处理。

  国资委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了企业总会计师所担负的责任: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对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以及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承担主管责任;对企业管理不当、决策失误以及财务联签事项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或者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总会计师应引咎辞职。

  总会计师是企业内控建设的重要一环,随着安然事件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中国在美上市企业的内控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定期报告都需要CEO和CFO共同签字认可,否则依法追究责任,总会计师不能只着眼于传统意义的财务管理。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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