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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参与“办展”成工商监管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33 法制日报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收到厦门市政府一份“非正式”的函件,希望工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支持“第三届厦门人居环境展示会”(以下简称“厦门人居展”),因为在此之前,该局已介入调查“厦门人居展”。

  4月下旬,厦门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反映“厦门人居展”非法举办的问题。工商部门随即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厦门人居展”在没有提供任何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展招

商引资活动。工商部门因此认定这是一起“非法举办”的展销会。

  厦门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一位刘姓科长告诉笔者,6月17日至20日,“第二届中国地产节”将在厦门举行,而“厦门人居展”的举办时间是6月9日至11日。根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月内不能在同一地点举办两个同类型的展销会,而“第二届中国地产节”已于4月5日在厦门市工商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属合法举办。

  “但是,‘厦门人居展’却从来没有向我们提出过申请,我们也从没有批准举办。”刘科长说,“我们从前也从未批准过‘厦门人居展’,怎么一下子就冒出了‘第三届’呢?”

  刘科长接着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展销会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在获得工商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厦门人居展”未经批准,就擅自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其实已是变相的招商引资,工商部门目前已立案调查。

  但就在工商部门开展调查的时候,“厦门人居展”的招商引资活动依然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丝毫没有停下来的迹象。虽然工商部门下达了相关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招商引资活动,但对方却置若罔闻。

  “他们为什么不把工商部门放在眼里?因为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呗。”刘科长告诉笔者:“《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明确排除了国家机构作为展销会举办单位,但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很多展销会都依托相关行政部门,比如,‘厦门人居展’的主办单位是厦门市建设局、土房局、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局5个职能部门,承办单位是厦门华览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按照我们的职权,我们一般审查承办单位的相关手续,但承办单位往往背靠政府职能部门,这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都是政府职能部门,谁管谁啊?一些展销会根本就不到工商部门来登记,但往往我们刚一介入查处,政府就出面说话,我们听还是不听?”刘科长无奈地说,“可如果我们不依法查处就是失职,出了问题谁负责?”

  刘科长最后说:“严格讲,展销会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活动,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地参与,更不能包办展销会;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否则就出现‘角色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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