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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压价投标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办法针对部分建筑企业违规压价投标,排斥平等竞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

采用无标底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额计价法编制投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控制价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相应部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对国家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如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服务咨询费等,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作为中标条件,明确规定社会保障费等5项费用要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提,不得在招标投标中列入竞争性费用;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为限制竞争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费率执行等。

  自治区政府要求全区各地建设部门要贯彻落实执行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遏制不合理低价竞标,杜绝强迫企业垫资施工,制止承包方高估冒算、串标、陪标、签订阴阳合同,偷工减料、拖延工期、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促进新疆全区建筑工程市场公开、公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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