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送人出车祸 虽是善举也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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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无偿帮忙是善举,但行善过程中不可忽视安全问题。5月10日,无偿帮忙送人却致人受伤的杨柳被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一审判令赔偿乘车人李某3000余元。 2005年5月7日晚上,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李某因急事要回娘家一趟,可天色已晚,公共汽车早已停发。于是,她就找邻居杨柳帮忙,热心肠的杨柳骑着摩托车送李某,在行至沁阳市紫陵镇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受伤。法院审理认为,杨柳在送李某的过程中应 对李某安全负责,但杨柳却没有尽到相应注意义务,致使李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杨柳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003.4元。(董武敏 成居易) 董武敏 成居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