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不报案”只因“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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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河南漯河一个专门盗抢乡镇政府机关的盗窃团伙日前被抓获。警官们感叹:“他们共盗抢了40多个乡镇政府,可主动报案者很少。我们费尽周折前去取证核实时,作为受害人的个别乡镇领导,却百般否认被盗抢,给破案和定性造成了重重困难!”(《大河报》5月10日) 被盗或被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是天经地义。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机关单位里 被盗不报案似乎成了一道“潜规则”,上述40多个乡镇政府即是明证。为什么会这样呢?据警方分析,乡镇负责人都是治安防范的责任牵头人,怕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原因。被盗的后果是失去财产,造成损失;报案的后果则是单位的“综合治理”被否决,继而先进、奖金、政绩被否决。财产和损失姓“公”,而奖金、政绩之类大约都归于“私”。所以部分官员选择“不报案”是一种必然,以避免因报案而引起的对荣誉、政绩和升迁的影响。 但是,有案不报却助长了社会的恶。不报案的直接后果,是盗窃分子更加有恃无恐,是公安机关的取证难、破案难,是社会秩序中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一票否决”的威力没能吓住小偷大盗反而唬住了“报案”,这应该引起“一票否决”制度决策者的深思。 王炯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