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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遭人哄抢,派出所一直不解决,当事人很郁闷——两年百次奔波至今没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鱼塘遭人哄抢,派出所一直不解决,当事人很郁闷——两年百次奔波至今没有说法
□记者辛渐文刘梦涛图

  原阳县祝楼乡祝楼村的崔万领贷款4万元,搞起了鱼塘,准备发家致富。可鱼刚养了一个多月,就遭到了毁灭性的翻塘和二三十个村民的哄抢。事发后,两个正在抢鱼的人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县物价局价格评估人员对其损失进行了估价,可两年多过去了,经过上百次的奔波,至今他仍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事因鱼塘遭哄抢

  5月11日下午,崔万领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3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崔万领正在家中休息时,忽然被邻居告知,他家鱼塘的鱼都翻了肚子,邻村的二三十个人正在抢鱼。崔万领赶快来到鱼塘边,抢鱼的人四散而逃,崔万领当场抓住了正在抢鱼的王某和朱某,其他人没有追上。

  祝楼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后来县公安局、物价局也来了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结局百次奔波仍未果

  但接下来的等待却让崔万领一家人傻了脸。

  “今天推到明天,明天推到后天,元旦推到春节,春节又推到五一,等待了两年多,往派出所和县公安局跑了至少有100次。投毒案被否定,哄抢案又不成立,损失评估不让我看,派出所一直不取,我后来花了1500元,又让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了个评估报告,损失达40500元。”崔万领说。更让崔万领不解的是,事情过去两年多了,当时被抓的两个抢鱼人也早被放了,派出所对他的损失没有任何说法。

  “今年4月初,我又找到派出所,结果被告知赔偿的钱还没有到位,从4月20日又推到了4月底,现在五一都过去了,还没有结果,不知还要等到何时。”说起赔偿的事,崔万领很迷茫。

  派出所没有办案依据

  5月1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祝楼派出所韩先红所长和当时的办案民警赵警官。据赵介绍,案发后,他与另一名姓毛的警官以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技术科民警到了现场,并通知了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将抢鱼的王某和朱某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调查,对崔万领做了询问笔录。王某和朱某不承认抢鱼,由于证据不足,他们只好放人。

  “开始我们怀疑是有人投毒,但从县公安局的化验报告来看,投毒案不能成立,但究竟是怎么导致鱼塘的鱼翻塘,也没有个结论。后来我们打算作为哄抢案件立案,可也找不到依据,原因是此事件虽然有二三十人参加,但并没有组织者,提前也没有什么策划和预谋。最重要的是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案发后一直没有出具损失评估报告,到底损失多少,我们不清楚,没有办案依据所以不好办案,更不好协调对方赔偿。”该所的韩所长说。韩所长表示,2005年10月,当事人自己找到县物价局认证中心出了份评估报告,上面的损失是40500元,但这个报告对于处理该案没有实际意义,原因是这个结果是按鱼塘原始鱼苗存活一个月后总价值计算的,并不是拾鱼者所带来的损失。对方也根本不认,而且在数额上有悬殊。因此物价部门必须重新做出损失评估报告。

  物价局估价有法定效力

  对于派出所的说法,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负责人李女士并不认同。李女士说,事发后,物价评估人员及时赶到了现场,也按照国家的规定时限3至7天内做出了估价报告,但多次催派出所来取,派出所都没人来取,后来不得不改动时间,当事人急着来查看,他们只能按照规定拒绝。2005年10月,事发一年多后,当事人自己交了1500元钱估价费,他们再次做了估价报告,损失是40500元,依据的是崔的实际损失价值,计算方法是现场提供的鱼苗、现场看到的东西和市场价格,应该是科学公正的,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也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另外县公安局以往相关案件每年都在他们这里进行估价,都作为办案依据了,这次不被作为办案依据,他们很不理解。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金通源律师事务所的宋英群律师,宋英群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派出所认定王某和朱某等人是拾鱼行为不能成立,如此多的人聚集在他人的鱼塘打捞鱼,依据《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应该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哪怕是批评教育,但这么长时间没有给个说法显然不妥。另外对于鱼塘里的鱼突然翻塘,公安机关在排除投毒案后,仍应该加强侦破,找出翻塘的最终原因,这在处理本案上也相当关键。

  看到自己的鱼塘变成这个样子,崔万领(左)一脸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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