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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全市法院首季民商事案件近半调解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0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我市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方针,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5.6%,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撤诉率达15.1%,调解撤诉案件数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0.7%。通过调节结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扩大调解范围,精心打造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初,为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汕头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办案人员深入总结调解规律和经验,尽量运用调解手段来化解各类纠纷,切实落实“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加强立案、庭前、庭审、执行等环节的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止争。规定当事人矛盾可能激化的、涉及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等五类案件应当争取调解结案。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使纠纷早日解决,市中院在《意见》中还设计了调解建议书制度,规定除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外,要求民商事案件在首次送达诉讼文书给当事人时,应同时送达《调解建议书》,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调解的原则、申请调解的时间、调解的程序以及调解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责任编辑:许少丽、林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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