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交通违法该扣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3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郑州4月20日起试行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的评先、福利挂钩,其所在单位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在我看来,惩处交通违法者的这种“连坐”顺理成章。

  先拿学生说事吧。全国公安部门将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况,将由学校写入学生操行评定中。这一来,对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学校会管,家长会韶,学生自己更会当个事。大家一开始也许不习惯,不就

是闯个红灯、爬个护栏么,怎么要和个人操守品行联系起来?但是,相信逐步会习惯的:事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事关维护交通规则的法律尊严,这当然是操守品行的题中应有之义。

  与公安部门将要建立的交通违法通报制度仅针对学生有所不同的是,郑州的做法泛指“行人”。一旦违反了交通规则,学生写入个人操行评定,不仅影响三好生等评选,还可能影响考大学;已经工作的成年人被通报给单位,不仅影响个人评先,还要影响单位评优。这也理所当然。一个人犯罪被判刑,就要开除公职,人大代表还必须撤销代表资格,是劳模的也不好再保留那个荣誉,这种“连坐”谁能说于法无据、于情不该?刑事犯往往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交通违法者在被处罚的同时,就不能再受到道德的评判?

  说到底,还是怎么看待交通违法的问题。试想,一个闯红灯,一个卖淫嫖娼,如果要问哪个丢脸,大概没人会说前者。诚然,两者不可相提并论。但从既伤风败俗又违法乱纪的性质上说,两者是一样的。你大约不会赞成违法乱纪、作奸犯科的人照样当劳模、评先进、拿奖金。如果把交通违法真正视为违法,你会说与评先进、拿奖金挂钩是“法外惩罚”吗?

  华联商厦女装部李永华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