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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策漏洞能否小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2:00 光明网
金海燕

  开着私家车,拥有的资产至少100多万的店老板,却持着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税费减免。本来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再就业优惠证,在不少地方却成了部分有钱老板们“钻空子”逃税费的道具。(5月7日《合肥晚报》)

  据介绍,根据国家2002年出台再就业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即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零税费”。据合肥市庐阳区工商分局光明工商所负责人介绍,该所

2005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80多家,其中60余户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占登记总数的80%,他说:对于那些登记10—20平方米的小早点摊、烟酒店之类的个体商户,持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的铺面达几百平方米、资产达百多万元的大酒店、茶楼和全国连锁型餐饮店的老板,也拿着他们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要求免税,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是在钻政策的“空子”。

  其实,钻这项政策“空子”的,决非只是合肥一地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且能钻到“空子”的政策,也决非只是这一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我们在抨击这种社会弊病的时候,常常只是谴责制造“对策”的“下”,说他们不该不同上级保持一致,不该不顾大局,钻政策的“空子”,但往往放过了制定政策的“上”,忘记问一问他们的制定政策时,为什么留下了这些“空子”给别人钻?究其原因,从主观而言,不外有三:一是在制定政策时,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只是针对某些表面现象,匆忙做出决策;二是如今出台的政策,往往都由某个行政部门制定,难免囿于部门的局限,缺乏全局性的考虑,即使几个部门会签,也常常流于形式,在执行时涉及多个部门,互相脱节扯皮;三是有些政策制定者出于部门利益,在制定政策时有意留下了漏洞,譬如搞个“原则上”,让“下”有“空子”可钻。

  当然,有些政策留有能被别人钻的“空子”,并不能责怪政策的制定者,或者因为某些新情况、新问题刚刚出现,对它们今后的发展还缺乏预见;或者客观情况有了变化,政策一时无法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因此,我们的政策在制定前一定要慎重,要经过反复的调查研究,不仅要邀请专家把关,在必要时还可以请群众参与,即使是一个“天衣无缝”的好政策,也不能一出台就认为万事大吉,要经常总结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漏洞,及时补漏。否则,政策漏洞会成为政策窟窿,再好的“政策”也会败在“对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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