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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温馨提醒,你好苍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2:00 光明网
池墨

  日前,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新近掌握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一些单位用“一刀切”的办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警惕自己的加班费被这种做法“打折”。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近日有不少企业自行规定,“所有加班人员的加班工资一律按照每小时5元计发”等。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出,这种“一律按照”“统一执行”的“一刀切”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可能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新京报》4月30日)

  又到了五一劳动节,这是劳动者的节日,但是,劳动者是否能欢度自己的节日,从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检查来看,不容乐观。一些企业无情地“剥夺”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不仅如此,而且还按照“统一价格”执行对劳动者的加班报酬。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一些单位用“一刀切”的办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警惕自己的加班费被这种做法“打折”。说句真心话,作为一个劳动者,我由衷地感谢劳动部门的提醒,特别是五一期间,那些继续奋战在自己劳动岗位的劳动者,对于这一句温馨提醒,更是感动万分。但是,劳动保障部门仅有提醒是不够的,作为为劳动者维权的政府监管部门,决不能仅靠一句温馨提醒来安慰劳动者,最重要的是,应该付诸实际行动,对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坚决说不。

  作为一个劳动者,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得明清明白,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但必须不低于不同类型加班的法定加班工资标准,即不能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可是,有多少用人单位做到了?恐怕不多。这些违法的用人单位,又有多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违法成本?恐怕也不多。因此,劳动保障部门的善意提醒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中听不中用,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能是画饼充饥,解决不了问题。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需劳动保障部门的全力介入才能得到维护。作为劳动监管部门,不能习惯发号施令,满足于说一些好听的话来打动劳动者的心,而是应该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拿起法律之剑,行使自己的职权,让违法者得得到应有的惩戒。

  而随着就业形势的愈来愈艰难,劳动者也得为自己的处境考虑,得罪了用人单位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是每一个劳动者心里都很清楚的事情。如果因为区区加班费,而结果却被用人单位找借口炒了鱿鱼,显然是因小失大,虽然为自己维了权,但却因此丢掉了饭碗就得不偿失了,损害的只能是劳动者更切身的利益。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看到这一点,因此,为劳动者维权,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义不容辞也责无旁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的温馨提醒就显得十分苍白无力,对于那些用人单位来说,不过是耳旁风而已。

  笔者认为,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在节日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积极介入用人单位,深入劳动一线,了解节日期间劳动者的加班情况,对节日加班来一次普查,做好备案登记,节后对那些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企业,除了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应得报酬以外,还应对那些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一项制度、一项法律的顺利执行,要靠严格的监督来作保障,如果仅仅停留于嘴上和习惯于做表面文章,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还严重地破坏了制度、践踏了法律,保护不了公民的权利,只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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