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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挂牌年检:养狗提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2:52 大众网-鲁中晨报

  

落户挂牌年检:养狗提门槛

  给狗“落户”,抬高养狗的门槛;狗咬伤人,主人要受重罚;养狗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本报昨天刊登了淄博市将制定《淄博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养狗行为的消息后,当天就有50多名市民打来热线电话表达他们的看法。记者将把这些“金点子”及时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只要是‘落户’的狗,外出时必须在狗脖子上挂‘身份证’,这样便于统一管理,又可以让其他市民监督。”张店的张女士说,既然很多养狗者喜欢在狗脖子上挂个铃铛,那么再增加个“身份证”,上面注明是否经过“年检”、住址等信息应该更妥当一些。

  “为了限制狗的数量,可以抬高养狗的门槛。”张店的邹先生认为,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来调控养狗,给狗定期检查身体、疫苗注射,提高养狗登记费、年度注册费等费用,由多个部门联合管理。

  博山区的张先生和很多出“点子”的读者一样,希望在《办法》中规定,养狗者外出遛狗时,必须用链子或绳子牵着,不能让狗离开养狗者到处乱窜,并由城管部门进行监督。

  从事医务工作的李女士认为,除了《办法》中规定的养狗人应当立即将被狗咬伤的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将伤人狗及时送畜牧部门检查等规定之外,最好再加大对养狗者的经济处罚,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以此加大对养狗者的监管力度。

  “走在广场、小巷,一不小心脚底就会‘中招’。踩了狗屎,别提有多扫兴了。”“应限制狗进入公共场所。”近几年,养狗引发的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社会问题越来越明显,并受到市民关注。有市民提议,建立市民举报机制,更好地保护其他市民的权益。市民支招:携狗外出时,养狗人要自带工具把狗的粪便处理掉,如果不处理,群众举报后,要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果养狗人公然携狗进入禁止的公共区域内,有关部门将通过经济处罚、在落户档案上扣分制约“年检”等手段进行管理。(a4)

  (记者 赵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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