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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就是相机 “E时代”还有隐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3:34 新华网

  拍照手机、数码相机、网络博客……近年来,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日趋成熟,数码产品日渐普及,网络“触角”不断延伸。“E时代”来临的背后,偷拍,一种蕴含高科技成果的不良行为迎面而来。

  曾有网友用这样的言语形容愈演愈烈的偷拍──“指尖轻触快门,偷拍闪电完成;指尖微点鼠标,‘照片’飞速传到。”偷拍依托高科技,变得十分容易。如何防止被偷拍?

如何缩小被偷拍的影响?如何维护个人隐私?

  “偷拍绝技”信手拈来

  家住广西南宁市东葛路的罗先生半年前买了一部三星D508手机。罗先生说:“平时,我喜欢用手机把一些好玩的东西拍下来,有时也会偷偷地拍一些人物,尤其是美女。偷拍别人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是觉得好玩。”

  虽然偷拍者不一定都有心做一些违法之事,但偷拍这种行为引起了众多被偷拍者的忧虑。记者在广西、宁夏、山西各地随机采访了20名女性,其中8成女性表示不愿意被别人偷拍,即使对方没什么恶意。宁夏银川市民马小姐直言不讳:“我肯定不愿意被人偷拍,如果被人偷拍,会感到很不安全,心神不定,不知道对方想干什么。”

  偷拍作品泛滥

  偷拍用来自己“欣赏”或者一笑了之,被偷拍者一般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当有些偷拍者将偷拍作品放到公共网站上面时,偷拍作品的欣赏者就不仅仅是偷拍者本人,而变成了成百上千甚至成千上万网民了。

  记者在国内一个知名搜索引擎的图片搜索栏里键入“偷拍”二字,找到相关图片约17万张,用时0.003秒。不仅如此,记者在天涯虚拟社区、西祠胡同等网站上,也看到了不少网友用数码相机、摄像手机甚至是聊天摄像头拍摄下来的照片。

  山西太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论坛管理员说:虽然每个人在申请论坛账号时,都会同意遵守“论坛公约”,不能上传涉及“淫秽、暴力”等内容。实际上,网友在上传照片时,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如果我们真的对他们上传照片做出大量限制,就不会有人再点击我们的论坛了。”

  银川一被访女士小邓说:“这是很可怕的,一旦被拍下,全世界都可以看到。更可怕的是,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偷拍者还将偷拍的照片挂上‘自拍照片’的名字,其中还有一些恶心的名字。”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被偷拍者看到自己的容颜“跃然网上”大多表示愤怒,但是最终大多只能不了了之。网上只有发照片者的ID(网络账号),实际上无法找到其本人。于是,气愤者最多只能在网上骂几句。

  “这没有任何意义,只会越描越黑,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传到网上也没有办法。”小邓说。

  健全法律+文明办网

  “数码+网络”,我们再次领略到了E时代网络传播的神奇力量,也再次领略了面对网络时的百般无奈。E时代来临之际,究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志坤说:“偷拍实际上侵犯了公民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利。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人身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偷拍首先侵犯了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还会侵犯名誉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隐私权。”

  然而,山西省新维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跃峰直言不讳:“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偷拍等行为的适用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这部法律制定于1986年,立法时,网络等问题还不突出,当时的立法者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新近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以及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纳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将处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广西著名博客版主骆文刚认为,尽管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使惩治偷拍这种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但惩治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不强。要从根源上治理网络不文明现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宁夏大学学生处宫老师建议,由于大多数偷拍者是年轻一族,学校作为教育阵地,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各论坛和网站应坚持“文明办网”的原则,以有效遏制网络偷拍行为。

  (记者叶建平、曹健、晏国政)新华社专稿

  来源: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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