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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树“横死”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3:38 大众网-农村大众

  春天正是杨柳吐青的时节,然而在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丁家庄村四周及沟边、路沿上,触目可及的却是一个个被锯断的树桩、倒下的大树和一堆堆只能当柴烧的小树。“过去可不是这样,那时我们这儿沟边地沿、房前屋后全是树,一到夏天绿油油的,环境好得很。”近日,在丁家庄村北头,几十个正在田里干活的村民见有记者采访,便围过来说,“这些树都是去年被村里砍掉的。”

  村民丁兆合说:“过去村里没有对荒地进行统一规划,村民在院边屋后、沟沿地头等处栽上了树。去年4月份和12月份,村里要把这些荒地收回进行承包,分两次对这些树进行了砍伐,尤其最后一次,村委会竟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雇用外地人强行伐光了所谓荒地上的树木,就连院墙根长的树也无一幸免。”他说,树被砍后,他们进行了统计,全村360多户中的100余户在各家被伐数目表上签了名,并按上了鲜红的手印。据初步估算,共有7000多棵大大小小的树遭伐。

  “俺和儿子家的树被伐了150多棵,多是拳头粗的小树,连个树苗钱也没落下,真让人痛心呀!”村民郑培春说。与他一样,胡建磊家被伐275棵、马先秋140棵、丁来美130余棵、丁元希220棵、李业花280棵……记者在村北头采访的短短的几十分钟里,路过的十几位村民向记者反映的砍伐数目就到了2000多棵。

  村民李业花家在村庄的东北角,房后的承包地上,被锯断的几十棵杨树横七竖八地躺在那儿,“这都是俺老两口几十年辛辛苦苦种成的树,就这么全给伐了(下图)。第一次伐树的时侯,为了留下这片树,俺和村里签了一个协议,当时村委会答应不砍这些树了。可谁能想到躲得了初一却躲不过十五,这片树还是没能保住。”看着倒在地上的一棵棵碗口粗的杨树,老人心疼得直掉泪。

  村民说,不仅沟边路旁的树被伐掉,住在村边的村民院墙根的树也同样遭伐。记者看到,在紧邻该村东沟的院墙外,村民自家的树亦被砍伐殆尽,就连从院墙砖缝中长出来的一棵小树也没能逃脱厄运,被从中锯断。今年80多岁的村民李贵亭家有一棵紧挨着自家院墙的老柿树,已有100多年了,“要不是我拼着老命护着,恐怕也要被砍掉了。”她说,“砍树那天,我使劲抱着树不让他们砍,他们就推开我,我就再冲上去狠命抱着。”走路蹒跚的她边说边比划着那天她被人推搡的情景。

  记者了解到,当地属丘陵山区,树木生长较慢,森林资源并不丰富,村庄绿化率不高,一些村民担心,砍光了这些树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影响村民的生活,“有些大树都长了一二十年了,小树才只有七八公分粗,就这么砍了,谁不心疼。再说,现在的绿化面积本来就不多,如果再破坏,就太可惜了。”

  丁家庄村委会到底为何非要如此砍树?两次砍树有没有正规的采伐手续?又究竟伐了多少棵呢?

  4月5日下午,记者在村委会门口见到了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兆田,他解释说,过去河滩全为个人占有,不交承包费,现在要搞承包,地上的树又不好解决,村里报批办了采伐证后才砍的。”

  据了解,去年岚山区林业局的确为该村发了采伐许可证,但发证日期是2005年12月17日,批准采伐四旁集体杨树林978棵。“问题是批准采伐的是集体用材林,可事实上集体的树一棵也没有,被伐的树都是村民自己种的,这种采伐证能有效吗?”丁兆合等村民问道。村委会主任丁兆田对此的解释是:

  “个人的树栽在集体地上就该算是集体的,院墙外3米内的树木是个人的,3米外是集体的。”对离院墙3米内的树也全被伐掉,还包括长在院墙上的树的这个问题,丁兆田回答:“这次是统一砍伐,院墙外3米内的树被伐都是(村民)自愿的,院墙上树被砍,是为了住户安全。”

  随后记者来到镇上了解情况。镇党委组织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说,过去丁家庄对空闲地没有统一规划,像河滩等本属于村集体的地,谁占就是谁的。去年镇里要理顺承包关系,丁家庄决定收回承包。因村情复杂,地上面的树难以拍卖流转,只好伐掉。“农户是白种的,砍下来的树都给了个人,也不再追究责任,要他们的承包费了。”对于具体棵数,他说没做过详细调查,不太清楚。镇长王圣波对记者说,村民在集体的地上栽树是乱栽,丁家庄村乱、情况复杂,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搞了一刀切。

  “统一规划承包荒地是好事,但不能因为情况复杂、不好流转就把树全砍了。植树容易活树难,这么多树好不容易长这么大,一下子全被砍光,损失也太大了。”村民气愤地说。

  接到村民举报后,岚山区林业局进行了调查处理。4月5日,岚山区林业局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次伐树中,属《森林法》管的只有1436棵,实际数目比采伐证上批准的978棵超伐了458棵,林业局已于今年2月17日对丁家庄村委会作出了处罚,对超伐树按每棵3元进行了3倍罚款,并罚栽超伐数3倍的树苗。村民反映的超伐几千棵也可能对,因为村民种在房前屋后的树,《森林法》管不着。”

  而对这一处理结果,村民并不认可。他们说:“采伐证上明确权属是集体用材林,但事实上村委会伐的树没有一棵是集体的,都是村民个人财产;所伐树木总量也远远超过了1436棵,不完全统计就有7000多棵,这是大面积的毁绿,怎能如此处理呢?!”他们表示将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这一问题。

  丁家庄究竟伐了多少棵树?办的采伐证又是否合法有效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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