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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治疗广告竟成“社区之窗”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27 新民晚报

  

性病治疗广告竟成“社区之窗”主角

  编辑同志:

  “社区之窗”,顾名思义,应该是展示社区生活、文化、工作和新风尚的窗口。然而在华灵路、新沪路周围宝山区大场镇所辖的几个社区内,社区之窗的中心位置上,张贴的

竟是私立医院治疗男性难言之隐的大幅广告。居民们每天进出小区,看到这个“窗口”总非常别扭。大家十分纳闷,这到底是“社区之窗”,还是某家医院的“广告之窗”?

  读者张昶涛

  【调查附记】

  性广告占醒目位置

  接获投诉,记者到现场作了一番暗访。华灵路82弄南华苑小区,进大门十多米处就有一个“社区之窗”,宽约4米,高约3米,分成3个面积同样大小的玻璃橱窗,上面写有“宝-011”的编号。只见中间一个橱窗内,贴着一幅与橱窗面积一样大小的某私立医院广告。广告上一个男人额上写着“难言之隐”,旁边则有“揭去男人‘伤疤’,让你做全新男人”的标题,十分扎眼。相比之下,两边橱窗内贴着的通知与其他宣传内容不仅杂乱无章,而且很不醒目。

  新沪路1060弄锦华苑内“社区之窗”的内容更让人别扭:中间橱窗也贴着私立医院广告,右边贴着一张“先进性教育总结大会通知”。这时正好碰到一位老人在橱窗内张贴宣传材料,记者问“社区之窗”归谁管,老人回答是居委会管。记者找到新沪路1060弄锦华苑大华二村第五居委会。据介绍,小区的“社区之窗”由上海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居委会只能使用两边橱窗。把先进性教育的会议通知贴在医疗广告旁边明显不妥,但明知不妥,也没有办法。

  广告内容未经审批

  根据大华二村第五居委会干部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主管“社区之窗”的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一位姓虞的负责人表示,设立“社区之窗”是为了规范社区宣传栏,是通过社会集资统一建造的。作为回报,社区服务中心同意出资方在宣传栏上做广告获取收益,但广告内容必须报请社区服务中心审阅。华灵路、新沪路等“社区之窗”内出现的男性疾病治疗广告未经审阅,确实不妥,中心会马上派人调查,将广告撤下。

  记者在华灵路、新沪路等几个社区采访时,许多居民表示,“社区之窗”是宣传精神文明的阵地,与小区内其他公益设施性质不同,不能因为有人出资建造,就把阵地的“主权”拱手相让。像这种内容的广告占据“社区之窗”醒目位置,实在不应该。这样的宣传栏会起到怎样的宣传作用?

  本报记者顾鹏程

  锦华苑内“社区之窗”本报记者顾鹏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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