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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01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5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出台《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凡被列入自治区管理目录的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马永胜介绍,该办法明确要求各旅游景区、景点实行“一票制”,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在景区内举办展览、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另外收取门

票,确实需要另外收取门票的,应当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一次性门票价格;不得采用加盖印章形式标示门票价格;对于自行制订和调整门票价格、实行内外有别歧视性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纠正。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被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以及学生的门票优惠比例不得低于20%;严格规范门票价格行为,不得区分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不得在门票价格以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或者代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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