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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判四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13被告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五日电今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四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林荣周、赖寿强、张庆合、赵维新等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八月,被告人林荣周在他处购进DVD光盘二

万九千七百多张后,在贩卖其中的五千二百六十张时被查获。剩余光盘在其暂住地被查获。经鉴定,上述光盘全部为非法出版物,价值五万九千五百多元。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林荣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维新系台湾加通企业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自二00一年八月始,被告人赵维新伙同赵维伦、赵定安未经批准在上海设立了加通公司驻沪办事处,组织生产假冒的丰田、尼桑、马自达、三菱汽车配件及外包装产品。共组织生产上列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数量二百三十余万个,其中,已销售部分金额为一千四百多万余元,未销售部分金额为四十五万余元。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赵维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赵维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赵定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一九九九年始,被告人张庆合先后向他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一点四万余件。去年一月,张庆合再次销售作案时被抓获,同时查获未及销售的“双沟”、“洋河”、“乾天”等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使万余件。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张庆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四年初,赖寿强与赖煜周(在逃)纠合赖燕钦、赖万平、何扬承、梁为军、何俭忠、何增忠等人共同制售假进口酒。赖寿强与赖煜周负责联系购进散装白兰地、威士忌等低价进口酒、假冒的进口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由赖燕钦、赖万平、梁为军、何俭忠、何增忠、何扬承等人假冒“轩尼诗”、“芝华士”等品牌的进口酒进行销售。至去年六月,共向天津市的郭莹销售假进口酒四千余瓶,金额近二十四万元。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判处主犯赖寿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赖燕钦等其他七名被告人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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