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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绿岛“女友”丧命 段某被判刑两年半并赔偿22.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6:2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一宗十分罕见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不久前由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酒后无证驾车狂奔导致一名花季少女死于非命的江西籍男青年段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被判令赔偿被害人父母的死亡赔偿金22.6万元;为朋友作伪证、企图把事故责任推到死者身上的安徽籍男青年吴某和汕头籍男青年纪某均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

  去年9月14日凌晨4时许,在汕头市中心城区金环路与金湖路交界处发生了一宗重大交通事故。当交警二大队值班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时,只见一位年轻姑娘(后查明系19岁的江西打工妹李某)仰面躺在路口的中心绿岛上,四周鲜血淋漓,一辆125C女庄二轮摩托车在擦出了一道长达18米的倒地擦迹后侧翻在地。在场两个男青年吴某和纪某声称当时他俩驾驶一辆摩托车跟在后面,死者李某驾驶摩托车载着他们的朋友段某在前面跑得飞快,结果失控撞到了绿岛的边沿。民警抓住蛛丝马迹深入调查取证,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终于揭穿了他们精心编造的谎言,促使纪某和吴某先后交代了为帮助朋友段某开脱罪责,事先串通并在事后多次向交警部门作虚假陈述。段某也承认了当时李某虽然是坐在他身前的驾驶员位置,但摩托车确是由他操控驾驶的事实。交警部门随后对本宗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段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交警部门还查明段某于去年7月份在汕头通过路边非法小广告,向制假者提供自身资料,伪造了一本机动车驾驶证。

  金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纪某的行为均构成包庇罪。鉴于3名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都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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