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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6:56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15日电(记者 姜涛)记者从江苏省财政部门了解到,江苏省将投入1.5亿元作为扶持农村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对农村创办的民营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据了解,为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江苏省将对所有涉及农村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原则上免收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所有证、照、牌等

制作工本费和市场物价调节基金。

  江苏省还将对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免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此外,江苏省今后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投资强度较大、土地集约利用、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强的集聚区给予优先支持,重点用于支持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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