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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亲情要“签约”才能“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8:00 光明网
金海燕

  最近,上海市奉贤区老干部局和社区联合,开展了一项“离休干部与子女签约‘兑现’亲情”的活动。签定的协议规定:子女必须关心父母,加强与父母感情上的交流;子女与父母分居的,要做到每天一个问候电话,每星期探望父母不少于一次……(5月8日《东方早报》)

  所谓“亲情”,当然是亲人之间的感情,它不仅需要社会道德的维系,更有着一种

天然的、割不断的、比血更浓的纽带,使它成为世界上最纯洁、最高尚、最没有功利的感情,譬如父母对子女,尽管中国有“养儿防老”的就法,但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却无须签任何协议,就会无怨无悔地尽到抚养、教育的责任,甚至还要为子女的婚姻家庭,为子女的子女的成长,献出自己的辛劳,这样无私的奉献,唯一的原因就在于在他们血管乃至骨髓里,流淌着人类最宝贵的亲情。

  按照常例,子女接受了父母亲情的关怀,成长成为社会上的有用之才,自当报答父母几十年亲情的恩情,在父母年老之时,关爱父母,给父母以亲情的回报,自当发自内心,发自感恩,行之于主动,行之于自觉。如今这样的子女自然不少,但也确实有些年轻人对父母缺乏亲情的关爱,甚至子女虐待父母的事例也时有所闻。因此,社会应当强化亲情的氛围和感恩的教育,对那些啃老族乃至不敬父母的现象,加以道德的谴责,至于对置父母死活于不顾的儿女,更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使全社会都成为培育和守护亲情的课堂。

  然而,真正的亲情,靠“签约”或法律是很难保障的,正因为此,父母状告子女不孝,“判”回的往往只是每月若干元的“瞻养费”,很难“判”回真诚的亲情;同样,靠签约,即使那“约”规定得十分具体、十分细致,如果缺乏主动和自觉,缺乏发自内心的亲情驱动,“签”来的恐怕也只是冷冰冰的“照约办事”。尽管合约的签订似乎十分隆重和认真:一式5份,由老干部局、离休老干部、签约的子女、社区的志愿者、居民区党支部、保健医生各保留一份,然而如果有子女“违约”,正如老干部局工作人员所说,“合约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拿了这一份份全约的人,手里的合约只是白纸一张而已。

  如果有人把这张白纸当作为老人创造了亲情的保障,恐怕难免成为一场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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