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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管商贩圆桌会议中的契约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03 红网

  5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城管分队的会议室里笑声不断。10名外来经商人员轻松愉快地与当地城管执法人员在圆桌前相互沟通。此举在北京尚属首次。对于这种新做法,海淀区城管大队宣传干部苑秀国说:“先交心,再说明规矩,最后才是处罚。让商贩做到心服口服是我们执法时追求的最高境界。”(5月14日《都市快报》)

  你追我赶,藏藏躲躲,城管与商贩的关系恰似猫鼠,给人一种天生就不共戴天,势

不两立的印象。如今,城管与商贩竟然共聚一堂,谈笑风声,实乃一道亮丽的风景。透过城管商贩之间的圆桌会议,我看到的是一种公共事务中的契约精神,这种精神的发扬,应该有助于公私利益边界的明确,进而缓和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紧张关系。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不受他人权力约束的自然状态,完全自由,完全平等,但这种自然状态也存在着缺陷: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这让每个个体享有的自然权利处在很不安全的状态,并促使人们相互达成契约,即每一个人都自愿地放弃部分权利,将其交给国家,再由国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来行使。对契约的尊重就是一种契约精神。

  当国家与私人都具有契约精神的时候,社会可以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反之,社会关系则会紧张。具体到城管与商贩身上,只要双方都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契约行事,则会相安无事。可是时下,城管与商贩的关系不容乐观,这说明契约的达成存在问题,应对之策就是强化双方的契约精神。

  强化契约精神,对商贩而言,表现为参与公共议程、主张自己的私人权利、约束城管权力的扩张,同时也有义务服从法定的公共权力;对城管而言,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法外之法,在自己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越位和缺位。可是很多时候,商贩并没有合适的平台主张私人权利,契约自然也就难以达成。

  基于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城管与商贩之间进行应有平等地沟通,应当有一个让双方意思发出的表达平台,而城管商贩圆桌会议就是这么一个平台。在这里,“先交心,再说明规矩,最后才是处罚”,各种城市管理规则摆在台面上经过交流讨论,当然也就可以增强双方对规则的认同感。有了城管商贩圆桌会议这样的表达平台,就有可能构建符合公共利益的契约,最后就有可能实现城管与商贩的的和谐相处。

稿源:红网 作者: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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