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主人自称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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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27 东南快报 |
■《厦门“小鱼社区”被告侵权》追踪>>> 本报讯网友发帖称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小吃馆老板说该帖有损其名誉,将发布该帖的“厦门小鱼社区网”告上法院。昨日下午,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姚女士说,荣华小吃馆已开办七八年,一直从正规粮油店购买食用油,“lost ar”发帖说荣华小吃馆使用“地沟油”,还附小店照片称为“黑店”,小吃店生意因此剧降。姚女士认为,被告作为网站开办者,明知“lostar”诽谤他人,却不辨真假,未及时删除,任由该信息保留较长时间。“lostar”的行为和网站开办者都违反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名誉。 法庭上,“小鱼社区网”主人陈先生认为,该帖是否“捏造虚假事实”还不得而知,但并没有侮辱性文字。若该帖确为诽谤,侵权行为人也是网友“lostar”,而不是他。 据陈先生透露,4月13日下午,他收到原告律师向他发函告知争议帖涉嫌诽谤后,立即隔离该帖,他已及时履行删除义务。 陈先生认为,他已尽到表面审查与及时删除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必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天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