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失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有新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3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厦门市集美区昨透露,该区修订并出台了《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被征地人员包括经集美区政府批准“村改居”居民(原行政村村民);经厦门市政府批准,集体土地已依法全部或60%以上被征用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村民;从1980年1月1日起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 据介绍,首批参保补助对象为年龄满45周岁男性、满40周岁女性。另外,男不满45岁、女不满40周岁,待达到相应年龄,参保时可按该补助办法规定发放补助。 该办法将不同年限参保的补助标准作了调整,其中,达到参保条件的对象自符合条件之日起,第一年内参保的,区财政给予10000元/人的补助;第二年内参保的给予7000元/人的补助;第三年内参保的给予5000元/人的补助,第四年后参保的不再给予补助。办理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户对象,在补助期限内参保时区财政多给予1000元补助。 见习记者 罗联璧 通讯员 吴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