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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调整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南昌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西湖区决定拿出200余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并在全市率先调整大病救助标准,将申请大病救助的门槛降低数千元,将全年累计补助的标准提高3000元,切实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等实际问题。

  根据新制定的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患按规定可以救助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和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后,全年个人负担1000元以上

,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患按规定可以救助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和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后,全年个人负担2000元以上,可申请医疗救助。对于身患按规定可以救助的重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的困难居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和所在单位承担部分,按其全年需个人(家庭)承担费用的50%(原为20%)予以救助,将全年累计补助的标准提高了3000元。

  同时,在坚持医后救助的基础上,西湖区对患重大疾病无钱医治的低保户,经审查批准后,由区指定医前救助定点医院向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一定限额的“医前”医疗救助。医前救助定点医院无能力救治的,低保户可提出转诊建议,由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其他医院进行救助。申请人只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启动救助程序。(刘小荣舒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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