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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林之举 富民之策 和谐之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15 大江网-江西日报

  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文件),这是实施“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战略部署,也是落实“希望在山”的重大举措。我认为林改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根本性措施,是一次比农村税费改革更为复杂艰巨、更加伤筋动骨的重大改革。基于此,我县对林改始终有着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坚持了“三级”书记抓林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把林改当作了一项“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民心工程来抓好抓实。

  第一,林改是兴林之举。宜丰是一个有28万人口的山区县,既是全国十大竹子之乡,也是全省30个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山林面积202万亩。尽管森林资源丰富,但林业应有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林权不明晰、责权不统一、经营不灵活、利益不直接、税费负担重等所致,且我县的林业长期以来大部分采取的是集体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看上去人人都有份,其实人人都没份;看起来人人都在管,实际上人人都未管。这种模式所衍生的弊端,就是乱砍滥伐、“黑货”交易、采伐无度、偷漏规费等屡禁不止,造成了“远看青山在、近看无用材”和“年年造林年年荒、年年造林老地方”的怪现象。林业再不进行改革,就会走进死胡同,林改势在必行。只有通过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使整个林业活起来,才能使林业经济振兴起来,从而带动全县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第二,林改是富民之策。“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是宜丰国土面积的真实写照,山林面积、竹木蓄积量优势无疑是全县第一资源优势。但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利用不够,相当一部分林农是守着“金山(青山)过穷日子”,真正从林业获取的收益不高。现在通过林改,落实减轻税费政策,取消了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全县群众仅此每年人均收益达300元。而且随着林农育林、护林、惜林的意识不断增强,木竹砍伐量稳中有降,林产品价格不断上扬,林农收入反而越来越多。仅以毛竹为例,在林改前,一根市场价为10元的尺竹,林农仅能获利4-5元,其中还包括2-3元的砍运工资。现在一根毛竹能卖到14-15元,高的达到了18元,所有收益全是林农的,林农切实感受到了林改带来的真正实惠。林改后,广大林农加大了林业生产的投入,充分调动了林业生产积极性,现在有的农户开始给毛竹号字,“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有效地把林地这个“绿色银行”盘活起来,已经把林业资源优势转化成致富奔小康的动力,把“希望在山”落实到了实际行动上。

  第三,林改是和谐之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林业则是承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担负着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这次林改,不仅真正落实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而且解决了个别地方存在的“干部山”、“干部林”的问题,甚至改变了一些林农存在的“靠天养山、只砍不种、坐吃山空”的旧观念,群众自觉看林护林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主动封山育林、保护林业生态”已成为宜丰广大林农的自觉行动。今年春季全县造林6.9万亩,占造林计划任务5.07万亩的136%。同时,我县在林改中十分注重纠纷山林的调处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插花山林的争端,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春风化雨、阳光操作,使一大批积累了多年的林权纠纷矛盾在林改期间得到了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林定界、树定根、人定心”,切实维护了林区稳定,给农村社会留下了和谐与希望。相信,森林资源一定会多起来,生态环境一定会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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