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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打油诗痛斥肇事"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尹书月

  返家途中被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然而,事发至今一年多,灵寿县年逾半百的受害者韩女士却难讨公道———赔偿款没到位,肇事司机及其所在公司也“蒸发”了。气愤之余,受害方家属有感而发赋打油诗一首,痛斥肇事方“老赖”行为。

  ■返家途中被撞断腿

  5月12日,记者在灵寿县见到了被撞的韩女士,虽然事发至今已有很长时间,但仍能看到韩女士左腿上明显的伤痕(见左图)。“腿仍然疼,一年多来没法干重体力活,对生活影响很大,最主要的是心里难受,肇事司机撞了人怎么能一跑了之呢?”

  据韩女士称,事发于2004年9月29日,她骑着自行车沿灵寿县城北的正南公路(正定———灵寿南营)自北向南正常骑行,一辆上海牌照的小货车突然闯入逆行线将她撞倒,致使其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外踝也发生骨折,面部也遭受创伤。

  ■事发至今难获赔偿

  撞人者系上海某公司驻河北监控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李某。灵寿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韩女士的爱人邢先生说。2005年6月,经灵寿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上海某公司赔偿韩女士5.4万余元,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以保险索赔为由,要走了韩女士的所有治伤票据后再也没了下文。无奈,韩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灵寿县法院兵分两路:一路由执行局长率员赴江西(江西某县财险公司系承保单位)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一路派人调查该公司在河北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便就近执行。然而,两路人马均无功而返。“驻河北的这家公司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到工商部门查询,竟没有该公司的注册资料。”邢先生说。

  ■自作打油诗痛斥“老赖”

  面对尴尬局面,灵寿法院的办案人员二下江南,到上海该公司的总部调查相关情况,没想到该公司竟像从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找不到一个人影,查其银行账号,也只有存款900元。

  数度奔波,得到的却是对“老赖”的气愤与无奈。韩女士的老伴邢先生集感而发,赋打油诗一首:“××××(该公司名称)我怕你,就像好人怕匪痞。惹不起你记恨你,说声爱你不容易。自古蔑法被法办,少诚必被众人弃。奉劝××快勒马,多行不义必自毙。”韩女士及其家人希望通过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帮他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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