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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经济环境对七类行为说不 我省下发《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实习生刘璐)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7类行为作出处理规定。

  这是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省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违反对外开放政策及改善投资环境规定

  引资时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引进后“关门打狗”;使用废止文件故意刁难投资者等等违反对外开放政策及改善投资环境的行为,都将是《办法》惩戒的对象。

  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形式各异、名目繁多的检查,是个别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盘剥的惯用手段。今后,再想利用检查的名义吃、拿、卡、要就不好使了。《办法》将上述行为,以及其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纳入了治理范畴。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强买强卖、设立行政壁垒、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都在《办法》的严打之列。而对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人员勾结,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严惩不贷。

  在行政审批上做“手脚”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在行政审批上做“手脚”,继续执行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新的项目等行为,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是工作人员的行为,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规或越权执法

  《办法》对违规执法行为做了详尽分类,同时提示,发现执法人员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和标准,不开具合法票据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可到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举报。

  有偿新闻

  以批评报道相要挟索要好处、搞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管理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由新闻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力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结,或借故拖延甚至纵容、包庇、支持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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