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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对取消燃气初装费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5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令房地产开发商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物价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媒体上立即有人为此举喝彩,认为这是肇庆市政府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敢于向违法违规商家说硬话的结果。(见5月10日《大河报》)

  乍看起来这的确是个好消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但笔者关注广东燃气

初装费(也不仅仅是广东省)由来已久,对向肇庆市物价部门喝彩之举,我还是有所保留。

  我们先看看物价局下发这个文件的来龙去脉。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首家出台《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规定广东省燃气初装费是每户3000元,一直实施至今。去年10月,肇庆市物价局突然规定,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但在两个月后,该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市民为此告上法庭,该物价局才“闻过而改”,取消小区燃气初装费。可以看到,物价局政策左右摇摆,其初衷根本不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这个文件的限制对象只是住宅小区的开发商而已,而像对大量、肆意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热力公司,则不置一词,听凭其违法行为进行下去。

  另外,这是一份迟到的文件。据该文件说,小区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发现,《价格法》是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而广东省包括肇庆市,却在次年开始对燃气初装费明码标价。也就是说,一方面是神圣的国家法律的出台,一方面是顶风作案。据悉,时至今日,仅广州一市,煤气公司就违法收取市民燃气初装费14亿元,恐怕肇庆收取的也不在小数。我们有理由问一下:你叫停了小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那么国家垄断企业的行为是否同样性质,该不该叫停?叫停之后,那多收取的费用,是不是该归还老百姓?

  在这一切都还是“糊涂账”时,给肇庆物价局喝彩,是不是有点忒廉价了?①5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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